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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嫁娶登記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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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有慶擇日師,☎電話:0968-540567
LINE :@twks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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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結婚採登記制
法定申請人
一、結婚雙方當事人
二、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,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。
應繳附書件
一、結婚書約 【需有2位年滿20歲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】
二、雙方當事人之
a、國民身分證
b、印章及簽名
c、戶口名簿
d、近兩年內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一張
◎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【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】
換發規費:身分證(張)50元、戶口名簿(份)30元
注意事項: 如無法於結婚當日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者(如週末或國定假日),
得於欲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、向戶政辦理結婚登記、
方可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
完成結婚登記。前述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
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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